建筑圍擋是指為把建筑工地和外部環境隔離開來,使建筑工地變成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而采取的措施,它包括利用不同砌體材料砌筑圍墻,以及由不同模板組成的維護體等。
1.建設工程現場周圍應按規定設置連續、封閉的圍欄;修建多層、高層建筑時,也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。城市主干道及市容景觀道路、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的柵欄高不能低于2.5m,其它路段的柵欄高不能低于1.8m。
2.圍擋材料應確認圍護結構堅固、整齊、美觀。城市建設項目現場,可根據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定使用護欄統一連續設施。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、廢品、工程渣土堆放在圍墻外。獲準臨時占用的地區,應嚴格按照核準的占用面積和用途存放,堆卸建筑材料或機具設備,臨時場地周圍應設柵欄。
3.在有條件的施工現場、周圍圍墻、宿舍外墻等處,要張掛,寫出能體現企業、時代特征的醒目宣傳標語。